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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披露某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资产一宗
项目编号:TR2020TJ100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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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价: | ¥20,000.00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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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地区: | 上海市市辖区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05-18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1-02-01 |
受托会员 |
机构名称: 机构联系人: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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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杨向超 联系电话:15810258850 部门负责人:吴斌 联系电话:18605359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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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某金融机构持有的金融资产一宗 其他披露内容 1、本项目资产的具体情况,需意向受让方自行尽调并进行价值判断,转让方对未披露的事宜不承担相关责任和风险。2、转让方对上述瑕疵或风险不发表任何判断性结论,由意向受让方自行作出判断,转让方不承担由上述瑕疵或风险产生的任何责任。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3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本项目进行受让登记,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的内容,并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调查,对本项目所涉及的资产已全面知悉且认可,并依据上述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接受转让挂牌信息的全部内容,且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交易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和其他主张。2、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交易保证金至交易中心指定账户。3、如挂牌期满,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签订交易合同后,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签订交易合同后,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按照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有关规定和程序按原路径原额返还。4、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并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5、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转让方将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全部扣除意向受让方已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1)已获得受让资格且交纳了保证金后单方提出撤销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与竞价,或竞价中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受让方的;(3)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的;(4)最终确认的受让方未在约定期限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内的。6、 标的资产踏勘时间为挂牌公示期内,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在踏勘时间内对标的资产进行踏勘了解。7、本次交易受让方收费标准为:若本项目以协议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3.2%缴纳交易服务费;若本项目以竞价方式成交,受让方须按照成交金额5.2%缴纳交易服务费; 8、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资产下项目公司后期汇算清缴等工作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9、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1)不使用转让方或天津产权交易中心的名义、商标或标记进行违反法律法规及此次资产挂牌转让业务范围之外的任何活动,否则交易中心有权追求其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2)与此项目有关的任何交易,若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范的规定,一切后果自负,并自行承担一切法律责任;(3)受让方应以自有资金购买,不得向社会公众或变相向自然人募集,且收购资金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天津产权交易中心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为准);(5)同意本次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及标的资产下项目公司后期汇算清缴等工作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6)同意交易中心在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转让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1000.000000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项目及价值介绍
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标的情况.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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